以下为青海省省长信箱就群众来信的答复,湖北金禧龙科技认为值得学习。
来信内容:
甲醇有剧毒,具有较强挥发性,可经过口、呼吸道和皮肤,被人体吸收,使人急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肝肾功能和视觉。中国对职业环境规定的甲醇浓度限定为50毫克/立方米,比汽油的350毫克/立方米严格,而且甲醇的作业规范中要求作业者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及防化服。
作为新能源的甲醇燃料,欧美国家在八十年代就早已弃用,却在我市遍地开花。
笔者了解到,目前西宁市90%的餐馆都在使用号称新能源的生物醇油,其实就是甲醇加入催化剂勾兑的甲醇混合物,一旦混入食品后果不堪设想,安全隐患很大。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沈艳华教授刊登的《国外甲醇汽油的发展与启示》一文中详细阐述了甲醇燃烧后的衍生物,其中甲醇蒸汽与甲醛明显超过国家标准,甲醛更是超标6倍以上,甲醛又是一种强致癌物。
同时我市餐馆又分布在全市的大街小巷,每天都往外排放甲醇污染物,对市民的健康影响极大。一旦遇明火爆炸,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恳请郝省长,能够重视此事。
青海省省长信箱回复意见: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青海省环保厅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生物醇油属于醇基液体燃料的一种,为了促进和规范醇基燃料的推广,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对醇基燃料的性能、试验方法、抽样、标志、标签和包装等进行了规定。生物醇油的主要成分为甲醇,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分析,甲醇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轻度危害(Ⅳ级)。
甲醇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大气、土壤和水体三个方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甲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20mg/m3,周界浓度最高限为15mg/m3。甲醇在贮存、运输和加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蒸发逸散,在正常无事故泄漏(大量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质量无明显影响。甲醇的安全密闭储运系统不会对大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泄漏甲醇对泄漏区域的大气可造成高浓度的甲醇污染,污染程度与泄漏量及水文、地质等环境状况密切相关,对泄漏区域和下风向的人畜、生态环境有一定程度毒害作用。泄漏量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进入大气的甲醇被气流稀释,雨水沉降、需氧微生物分解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或光化学反应氧化降解,不会对大气环境质量长期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甲醇地面排放会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但甲醇的水溶性和高挥发性可较快减轻甲醇对土壤的污染。残留在土壤和水体中的甲醇可被众多需氧生物降解或被绿色植物吸收。一般水平的甲醇泄漏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是短暂的,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规定,从业人员在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容许接触甲醇的浓度为25mg/m3,短时间(15分钟)容许接触的浓度为50mg/m3。甲醇在常态下燃烧只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对人体无害。正常情况下,由于醇基燃料储存在常温常压的密闭罐体中,不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产生危害。但如果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将会导致工作场所甲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会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甚至甲醇中毒。
此外您所提到的使用甲醇汽油会导致汽车尾气中甲醛超标问题,学术上普遍的观点是:无论使用汽油、柴油或甲醇、乙醇汽油的发动机,尾气中都会产生甲醛,排放强度随发动机负荷的升高呈先增大再减小的趋势,燃料中醇含量越高,甲醛排放量也越大。目前普遍使用的汽车尾气三元催化器不能有效催化甲醛,改造为双三元催化装置后催化效果明显。虽然甲醇和醇基燃料不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但是作为使用单位特别是餐饮行业,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同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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